渔业补贴是否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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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可以被定义为由政府或公共机构为某项产业(如农业或渔业)提供的任何财政资助。具体形式可以是赠款和股权,也可以是贷款担保、奖励或购买过剩产品。主张补贴的支持者认为此举可以控制成本并支持当地经济。
但问题在于,当渔业补贴促使船队捕鱼过多而有损长期可持续性时,可能会导致渔业资源和收入的枯竭。利用此类补贴,一小部分国家的大型捕鱼船队在本地作业(国内捕鱼)之外,还在远离其海岸线的海域活动。渔业补贴为大型船队通过准入协议在低收入国家的沿海水域作业(远洋捕鱼)以及在所有船队都可使用的国际海域活动(公海捕鱼)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支持。事实表明,远洋捕鱼和公海捕鱼都会导致过度捕鱼以及不合法、无管制和未上报的捕鱼活动。因此,一味地增加渔业收入,允许捕鱼超出可持续限度的补贴被称为“有害渔业补贴”。
通过研究过去20年的现有数据,该报告作者分析了有害补贴对国内捕鱼、远洋捕鱼和公海捕鱼三个板块的影响。研究还罗列了提供有害渔业补贴的头十名国家以及因此受害最深的海域。
该研究结果表明,有害补贴的前十名提供国为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泰国、台湾、西班牙、印度尼西亚和挪威,总数值高达153亿美元。按板块划分,公海捕鱼(2.52亿美元)以台湾为最多,国内捕鱼(29.09亿美元)和远洋捕鱼(29.25亿美元)的头名皆为中国。
燃料补贴是最常见的有害渔业补贴,其他类型还包括免税、港口发展和基础设施改善。作者指出,政府提供的地方补贴会推动产能过剩、过度捕鱼以及不合法、无管制和未上报的捕鱼活动。例如,上述十大补贴提供国在2016年总共捕获了超过4700万吨的“海产品”,但只有约3900万吨被正式上报。总额的68%来自国内捕鱼,29%来自远洋捕鱼,3%来自公海捕鱼。
鉴于地方政府补贴的全球性后果,该研究强调了有害渔业补贴为何不能被视为可以在国界之内解决的国内问题。作者还发现了有害渔业补贴和远洋捕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突显了这一问题的国际性。因此,大多数有害补贴影响的是他国海域,而非本国海域。
总体来说,国际渔业贸易缺乏数据和透明度。发达国家为换取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沿海水域的使用权而提供的援助也不利于渔业准入协议的透明化。正如报告作者所指出,这类协议往往不符合低收入国家当地人民的最佳利益,这从南半球国家的经济损失就得以窥见。当前形式的渔业补贴将阻碍我们实现保障生计、减少贫困和提供营养食品等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早在2001年,世界贸易组织就呼吁禁止有害渔业补贴,而成员国虽有定期谈判,却未能在过去的二十年间达成协议。像这样的研究所提供的数据将为更公平的捕鱼行为奠定基础。对于想要禁止工业化捕鱼的动物倡导者,该研究可以用来转变公众舆论,并呼吁采取更严格的政策来惩罚那些利用补贴来掏空我们海洋的人。
